工信部要求,所有网站必须备案,原已备案网站重新登记核实资料

来源:企讯网 发布日期:2010-12-27

备 案 通 知

根据工信部规定,所有网站都必须登记核验资料,原已备案但未登记资料的网站用户请速提交资料:

必须提供的资料有: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三份)
证明材料(三份)
营业执照(两份)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负责人照片(一张)
以下为样本,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和证明材料可以直接下载打印。


第一:<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三份,在表格中网站负责人处签字,盖公章,(网站负责人用黑色签字笔签字)。

点击下载word资料,进行打印.doc(注意:请直接按照样本位置盖章,其它内容由我司核实填写)

第二:提供证件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和公章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提供网站负责人的正面上半身照片(不是证件照);

以上资料需快递到我司,地址:东莞莞城旗峰路中侨大厦A1804.区域客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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