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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http://www.114my.cn/shopdetail/1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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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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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Aramex总部通知,根据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GCC)实施增值税(VAT)框架协议的约定

  • 发布日期:2017-12-27

东莞Aramex|aramex东莞电话|东莞aramex电话
接Aramex通知,根据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GCC)实施增值税(VAT)框架协议的约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发往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的非文件货物均需缴纳 VAT(增值税),征收方案如下:

         1. 低值货物:单票快递海关认定货值<260 美金,货件增值税VAT=海关认定货值*5%
         2. 高值货物:单票快递海关认定货值≥260 美金,货件增值税VAT=(海关认定货值+关税)*5%

具体账单以当地海关官方通知为准,请及时与寄件及收件客户提前做好沟通解释,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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