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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6)
第十四条:考试结束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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