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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企业应在设计和制造中确保电子电器产品不含6种有害物质,采取供应链管理以及必要的检查和测试、承诺等手段。
第二,对于产品已出口欧盟的企业而言,粘贴CE标志并不是难事,因为大多数产品为了符合LVD(低电压指令)、EMC(电磁兼容指令)以及ErP指令等都已粘贴CE标志。
第三,企业需要在现有符合性声明中把新版RoHS指令包含进去,也就是说,企业提供一份符合性声明即可。声明内容要包含LVD、EMC、ErP及RoHS指令的要求。为此,企业必须修订它们销往欧盟所有型号电子电器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第四,企业需检查现有出口产品上的标志信息,查看新版RoHS指令要求的标志内容(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联系地址、产品型号/批号/系列号)是否已被覆盖。如果标志被覆盖,则需要补充相关信息。
第五,关于技术文档的准备,对企业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也是应对新版RoHS指令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根据技术文档所要求的具体内容,逐项准备与落实,注意收集、记录与有害物质控制相关的证据与资料(如设计文件、测试报告、过程管理文件等),翻译成出口市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并保存10年。
第六,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本次修订并没有增加新的被限物质,但新版RoHS指令要求欧盟委员会必须在2014年7月22日前考虑对被限物质清单的增补,所以预期未来被限物质种类会增加。同时,在本次修改过程中,HBCDD(六溴环十二烷)、DEHP[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和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4种物质被识别出来,它们的危害性将被优先评估。虽然目前这些物质未被禁止,但已被关注,企业应识别自己的产品是否含有这些物质,提早开展替代工作,有利于将来这些物质被禁止时,能够实现无缝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