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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链条生产使用的链条必须是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
2、对用过的、旧的链条,使用前应做详细检查,如吊钩、链条等是否完好,起重链根部销子是否合乎要求,传动部分是否灵活,起重链是否错扭,自锁是否有效,各部件是否有裂纹、变形,严重磨损等。
3、使用东莞链条生产时如发生卡链,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检修。
4、东莞链条生产在任何方向作用时,手拉链的方向应与链轮的方向一致,拉链条时用力要均匀,不得突然猛拉。
5、操作时,葫芦下方不得站人。
6、严禁超负荷使用链条。操作中应用根据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一般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拉不动时要查明原因,以防物体卡阻或机件失灵发生事故。
7、链条吊物如需要高处停留一段时间,应将手掰链牢固的拴在起重链上进行保险,并要有安全绳,以防自锁失灵。
8、链条不得用于高处寄存重物或设备。
9、链条磨损达15%以上严禁继续使用。
10、切勿将润滑油渗入链条葫芦的磨擦片内,以防自锁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