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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搬家公司相关部门对该小金库进行调查后,多名官员落马,这其中就包括主管农委的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9月10日,刘希泉因受贿近190万元,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判决依据
无自首情节已退赃款
2011年5月16日,刘希泉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2011年11月15日被羁押,11月29日因涉嫌受贿被逮捕。今年7月11日,市检一分院对刘希泉提起公诉。
寮步搬家公司今年7月23日此案开庭时,刘希泉曾表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自己存在自首情节。他的律师马登民称,刘希泉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且刘希泉在家人配合下已经全部主动退赃;刘希泉没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滥用职权,犯罪后果不严重;刘希泉在工作中有重要贡献,因此请求法庭对刘希泉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指出,刘希泉因涉嫌违纪被调查时,并没有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因此刘希泉没有主动投案的情节。刘希泉是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同种罪行,因此不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不构成自首。
法院认为,刘希泉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而且受贿数额巨大。由于刘希泉在部分受贿事实中存在索贿情节,因此法院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但同时鉴于刘希泉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代其退还全部赃款,故可对刘希泉酌予从轻处罚,并以受贿罪判处刘希泉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