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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上牌所需资料--东莞叉车维修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如未按规定办理投入使用的,则根据第八十三条对使用单位进
行处罚。(罚款2000--2000元,情节严重的停止使用或停业整顿) 东莞叉车维修/东莞叉车/东莞二手叉车/东莞二手叉车置换/东莞叉车出租/叉车配件 新购(或已在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叉车/铲车/抱车/观光车等)上牌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A4纸复印,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公章)
4、驾驶员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公章)
5、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拓印件;
6、填写《东莞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注:上牌前必须先申请验车,出检验合格报告后才可办理上牌。所以,要填写《申请检验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动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