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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四中全会作为近期政治经济方面的大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随着10月20日到23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出明确信号,决定推动法治体系,更好地保障国家的稳定和治理。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政治上的顶层设计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产业经济发展的趋势性变化,下面笔者根据自己不甚成熟的理解对四中全会随后将引起的产业经济变化作出自己的解读,期望能对大家把握钢价市场走势有一定的帮助。
“依法治国”的由来和四中全会的愿景
早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就确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有学者称之为“依法治国”的1.0版。23日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所发布的公报,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则被视为升级的2.0版。或许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中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冲锋号 。
回顾过去30多年中国的法治建设,可以说,大部分时间是花在法制建设方面,也就是做到了各种法律的完备,有法可依中央到地方至今共有12000多部法律,已然形成一个体系,解决了是否“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要实现的是“有法必依”。换言之,这是从人治向法治的另一个重要跨越,深化法制,消除人治的弊端。
习近平总书记掌政后厉行改革,整治贪腐的力度之强前所未有,这是必要的治标之道,但最终还是得归结到治本,而制约官员的权力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只有做到这点,把他们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有效地逐步革除人治的积弊。
十八届四中全会十月二十三日闭幕,为期四天的会议,重点是讨论“法治”。大会通过了一份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虽然缺少实施细节,但为中国的法律制度改革,提出了总的纲领。以下是四中全会公报的四个要点。
首先,正如预期的那样,中央将减少地方官员对司法体系的控制。公报说,中国将设立巡回法庭,这将有效地切断地方法官与地方官员的联系。地方官员将更难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干涉法律程序。
今后,法治建设成绩将成为考核政府官员的重要“指标”,这就意味着,官员的升迁(或降职),在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法治工作的成绩。
第二,公报承诺,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定说,将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共产党还将努力提高政府透明度。这两项倡议,都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党与人民联系的要求。他强调共产党官员必须回应群众要求,建立高效政府,改善党的形象。
第三,四中全会不同寻常地强调中国宪法的重要性。公报说,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公报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并且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第四,公报明确指出,“法治”并不意味着削弱共产党的权威。公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在法治中国的框架下,政府首先是一个有限政府,这将给市场提供更多空间。如果政府能够做到依法执政,经济主体就会对未来有更确定的预期,其行为就会更加稳定。民间投资、市场创新也就具备了繁荣的前提。
依法治国在改革攻坚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对法治的强调将能够约束以前为人们所诟病的权钱交易,做到此次四中全会所要求的政治清明、社会公正。
在法治中国框架下,各政府部门对市场的规制将按照统一的法律来进行。明确的监管边界和实施模式将减少政策的主观性、任意性,从而减少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冲突,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法治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布局全面深化改革后,四中全会所搭建的法治中国框架,将成为中国重要的一项改革红利以及获取更多红利的基石。
中国未来最大的红利就是制度红利,是法治红利。四中全会的召开对于巩固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和进一步推进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意义重大。如果没有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就会缺乏相应的表达机制。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一些改革措施需要按照“权利化”、“义务化”和“责任化”的框架,通过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来推进。这样政府的行为更加规范,市场的预期也更加稳定。
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调整还会在更多领域出现。目前很多部门所出台的红头文件和一些基本的法律冲突,未来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清理。一些被人为分割或是设置障碍的市场也将被逐一打通。
此外,“负面清单”也有望得到推广。,负面清单对于政府来说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市场来讲是“法无禁止皆可为”,这种机制是法治的体现。上海自贸区探索的这种机制,未来会在更多领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