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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要求穿工作服主要是为了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因此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在上班时间工作期间要穿着得体,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一、东莞清溪工作服配制说明
1、 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作装。
2、 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二、东莞清溪工作服处罚措施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 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 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工作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 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除罚款外调离工作岗位。
5、 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6、 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