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着高温津贴

来源:企讯网 发布日期:2012-08-14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特别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东莞劳务派遣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或签订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员工的高温季节津贴,原则上应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员工的考勤和防暑降温等工作,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较合理。发放高温津贴应坚持同工同酬原则。单位聘用的特殊劳动关系职工,如协保人员、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等,凡符合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都应领取高温津贴。
您可能感兴趣的商机信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说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东莞网站建设 | 114城市信息导航 | 找回密码
服务热线:400 612 0769 传真:0769-22020338 版权所有 广东朝阳企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15113932号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