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期治理未完成的企业面临停业 除此前旧办法通行的多个红、黄牌评价标准外,新办法明确,阻挠、拒绝环保部门现场监督检查或环保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现场监测的,将被列为红牌。
东莞环保排污证对黄牌和红牌企业,环保部门将按照新办法对其加大现场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对超标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得参加各类环保或以环保为其中条件的先进评选;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报请市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企业获得绿牌(环保诚信企业),将优先安排清洁生产或技术改造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连续3年获得绿牌的企业,需要出具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意见或环保守法证明的,将免除现场核查环节。
二、管理范围扩大至工业园区 根据新办法,我市将实施环保信用管理的企业范围扩大至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企业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污染源。
东莞环保排污证主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燃煤燃油火电厂、电镀、造纸、印染、洗水、制革和综合性医院等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环保部门确定以后公布。
对比2009年公布并实施的旧管理办法,新办法的范围明显扩大很多。旧办法仅将省重点污染源、发电、造纸、漂染、制革、电镀、部分范围的洗水、印花和镇级以上医院等企业群纳入管理范围,新办法增加了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设置、煤炭深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综合性医院等企业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信用管理范围的扩大将有利于规范更多企业的环保行为,促使企业达标排放,对环保部门提升监管效率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三、整改有成效可申请信用修复 东莞环保排污证值得注意的是,为督促排污单位主动改进环境行为,新办法首次提出建立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将信用变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通报相关部门。新办法明确,企业环保信用状况在同一评价周期内发生变化的,环保部门将对其环保信用等级予以变更,对完成整改任务的排污单位实施信用修复;属于恶意或情节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则降为环保严管企业(红牌标识),并且不予信用修复。
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整改有成效的红牌或黄牌企业,在收到初评结果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环保局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整改资料或证据,经核查确已整改的,市环保局将对其进行信用修复。原环保严管企业整改合格后,取消红牌标识;原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标识)整改合格后,取消黄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