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劳务中介机构的现状:以本市“人事局”、“劳动局”2007年5月网上公布2006年度对“人才、劳务中介”的审验结果,到2007年5月止本市共批准过的“人才、劳务”中介共215家,其中人事局批准114家,劳动局批准101家,其中各有7家2006年度审验不合格,实际合法“中介”205家。另有十多家经人事局、劳动局批准备案的外地“劳务”驻深办,还有无法统计的“未经批准”的各类注册的管理、咨询、培训等公司、外地学校、劳务驻深办事处;还有从事劳务的“劳头”在本市从事劳务中介工作也非常活跃。
(二).人才、劳务派遣公司现状:1.从事派遣租赁服务现状:从本市审批的205家“人才、劳务”中介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中分析,有“人才派遣、劳务租赁”业务的家数,估计不超过50%(约80多家),但真正从事过或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公司约40家左右。其中己派遣人数真正在“千人”以上的公司估计不到20家。发展规模较大的有6-7家(派遣人数4000人以上),主要是本市劳动局的直属“职介”公司和2-3家民营企业,还有江西、湖南、山东等省市劳动部门在本市(经政府审批)组建的机构,发展规模中等的约不到十家(派遣人数1000人-3000多人),大部分派遣公司发展规模普遍较小 (派遣几十人至1000人以下)、也有不合法的劳务机构(简称:劳头) 在本市从事派遣租赁服务,这些公司或机构大部是半年以内的短期租赁服务、特点是租赁家数多、每批人数一般50人以内但范围较广,租赁用工形式也是多元化的。到07年8月底全市使用“劳务派遣”的人数,估计不超过15万人,其中有近1万多人是由无“劳务派遣”资格的公司或“劳头”组织,所租赁用人的企业主要以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和比较艰苦的工种为主(注:因无官方数据);
2.使用“
劳务派遣”的行业分类,主要以制造业为主和少数服务业如金融、通讯、物流、物业、超市等;
3.使用劳务派遣的企业性质分类,以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为主和少数国有、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
4.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可分,一是完全执行“劳动法、社保”有关规定的企业;二是部分执行“劳动法、社保”有关规定的企业;三是少数不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全市目前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前二类,占所有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总数的80%;
5.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类型,是以“普工”为主约占总派遣用工人数的85%;
6.企业使用
劳务派遣的目的,在2004年以前,主要是以降低企业风险、中短期订单和在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降低原“人力或管理”成本,也有少数将本企业“临时工”转为租赁工;从05年至今,新增加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中,除前述原因外比较突出的现象是解决短期“订单”和“招工难”的问题,也出现一些企业待遇“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的用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