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全操作一般要求及技术要求:
1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b 、开车前,必须呜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c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d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
g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 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
起重机锚定 ;
h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 、安全技术要求
(1)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 , 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垂直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直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住器停车 ;
b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
c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
d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
e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
f 、无下降极限位直限位器的起重机 , 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 , 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