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保用品的发放制度

来源:企讯网 发布日期:2012-05-26

一、发放原则

1.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健康,公司参照《江苏省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工种岗位,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各分厂、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实施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2.各分厂、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劳保用品领用制度,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劳保用品管理工作,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工会、人事、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东莞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分厂、部门以及安全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使用的物品由个人保管。

5.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实际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6.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离职学习培训(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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