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国际快递的补偿标准

来源:企讯网 发布日期:2012-06-13
(1)对证实为延误的快件,补偿金额为该票快件运费的 50%;

(2)对丢失,完全损毁的商务资料类快件,每件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830 元(根据国际运输条款标准赔 偿.无论其对发件人的商业效用或特殊价值如何) ,并退回已收取的该票快件的运费;

(3)对丢失,完全损毁的物品类快件,除退回已收取的运费外,按每票人民币 830 元(根据国际运输条 款标准赔偿)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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