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物流公司介绍公路货物运输的注意事项

来源:企讯网 发布日期:2012-07-07

一、运输类别

1、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5吨及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2、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5吨以上或不足5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

3、采用集装箱为容器,使用汽车运输的,为集装箱汽车运输。

4、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运输;应托运人要求,采取即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如东莞到上海公路运输专线是3-4天,东莞到杭州公路运输快运是3天。

5、承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以及具有危险性质的新产品,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

二、托运人与运输车辆

1、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在签订和履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的运输法规、行政规章。

2、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承运选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净无污染物、残留物。承运选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您可能感兴趣的商机信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说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东莞网站建设 | 114城市信息导航 | 找回密码
服务热线:400 612 0769 传真:0769-22020338 版权所有 广东朝阳企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15113932号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