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方提供厨房设备给我方使用;双方对所交接的厨具、设备、餐具进行点算核准,已损坏设备应由厂方维护好才移交我方签收使用;双方要确定所交接的厨具、设备、餐具的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到时,有些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废,并在双方的交接清单上删除;合同期满需续约时,继续由我方签收使用,合同终止时,我方按交接清单上的数量归还(自然损耗和报废的设备除外)。
(2)厨房设备可由我司提供(特别适合新厂,可省去一笔可观的费用),设备按议价五年折旧给厂方,五年后设备完全属于厂方,如果五年内终止合作,则按到时折旧率的金额返款回我司。
(3)也可以使用厂方的厨房设备、东莞食堂承包我方包工、厂方包料;或者使用我方厨房设备、 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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