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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增值税*事宜
尊敬的客户及各协力厂商:
我公司目前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三合一”的营业执照,应税局要求,我司拟于 2016年9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办理原纳税人识别号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在此期间涉及到的增值税*业务事项作如下安排:
1、2016.9.1-2016.9.15期间,我司将暂停开具增值税专用*,待税控专用设备更新完成后,我司会及时更新开票资料给各供应商,同时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
2、各客户注意:我司三证合一手续办完后,我司三证合一前开出的增值税专用*会因纳税识别号不同而不能认证抵扣,所以,请各客户务必于9月1日前将收到的我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办理认证抵扣
3、各供应商注意:我司三证合一后,开票资料上的纳税识别号会变更,为避免贵司开出的*认证不通过退票,所以:①自2016年8月25日到我司提供新的开票资料给贵司之前,不要按照旧资料开票给我司;②在2016年8月25日之前给我司开出的*,请务必于2016年8月30日前寄至我司;③2016年8月25号前未开票,务必请等待我司提供新的开票资料后,再开具增值税专用*给我司。
非常感谢贵司的配合!
东莞市和特电子有限公司
2016-08-18